近来,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醉酒行人遭5车碾压身亡的纠纷案件。
法院查明,2020年3月2日23时许,尹某驾驭重型罐式卡车将醉酒后站立在机动车道内的行人王某挂倒,其下车检查但未及时采纳救助办法。尔后,周某、刘某、徐某、路某驾车相继碾压到王某。交警抵达现场时,王某已逝世。王某的继承人将上述肇事者及其车辆投保的稳妥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补偿各项费用合计110余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以为,受害人王某因交通事端身亡,但依据尸检陈述、勘验笔录等依据,均无法承认逝世结果是因为哪辆车的碾压所导致。在事端中,被告尹某驾驭机动车违背禁令标志、调查不周,产生交通事端后未维护现场;被告周某饮酒后驾驭机动车,碾压受害人后驾车逃逸;被告刘某驾驭机动车调查不周,碰撞到受害人后驾驭肇事车逃逸;被告徐某吸食毒品后驾驭机动车,事发后驾驭肇事车逃逸;被告路某驾驭机动车调查不周,碰撞到受害人。以上5人均具有差错,应当承当相应职责。
一起,受害人王某作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,醉酒后在机动车道内逗留,对事端产生亦存在差错,应承当部分职责,裁夺受害人王某承当10%职责,其他被告承当剩下90%的职责。据此,法院判定各被告补偿原告合计110余万元。
法官庭后表明,就事情结果而言,车主本身承当的补偿职责可通过稳妥进行分管,但关于酒驾、毒驾、肇过后逃逸的驾驭人,在法律上或许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追诉,民事补偿中也会面对稳妥公司拒赔的危险。法官在此提示,驾驭员和行人均应遵纪守法、喜爱生命,对自己担任、对别人担任。(全媒体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 贾媛丽)
来历:法治日报